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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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营市海宇兴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金世纪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营市金世纪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0元的冻结或者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