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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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处分其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宿迁辉之峰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70元,减半收取1335元,由原告宿迁辉之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