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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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