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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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浔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林租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深圳市龙浔实业有限公司、赖**、深圳市仁林租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5254.68元的财产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