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龙浔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林租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深圳市龙浔实业有限公司、赖**、深圳市仁林租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5254.68元的财产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2-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