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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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5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从2019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浙江中佳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华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56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浙江中佳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华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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