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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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昌日进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81×××72)资金82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一年,即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 二、将担保人张红玲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账号:81×××86)资金82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一年,即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 案件申请费840元,由申请人宜昌日进包装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