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尚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叶**、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货款88000元予广州市尚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时支付以88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叶**、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检测费用3230元予广州市尚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三、驳回广州市尚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85.55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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