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天洁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天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522民初285号 原告:浙江天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傅世根,职务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东,职务为公司法务。 被告:浙江天洁新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边建光,职务为执行董事。 原告浙江天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天洁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浙江天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天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仲凯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叶洁 书记员卫玲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