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宗汇板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宗汇板簧有限公司、马志忠名下的457.5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登记在申请人淮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一处及土地一块。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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