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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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市家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1971民初23305号民事判决。 二、限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执行(2019)粤1971民初31887号民事调解书,办理东莞市南城区的房产权登记手续;逾期办理相关手续的,易*有权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粤1971民初31887号民事调解书。 三、东莞市南城区的房办出一手不动产权属证书后五日内,黄**协助易*办理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的房的过户手续,过户登记至易*名下。 四、东莞市南城区的房办理过户至易*名下的手续当日,易*一次性应向黄**支付东莞市南城区的房剩余楼款468000元。 五、驳回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5240元、保全费用2860元,合计8100元(易*已预交),由易*负担保全费用2860元,由黄**负担受理费52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80元,由黄**负担(已预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