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家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1971民初23305号民事判决。

二、限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执行(2019)粤1971民初31887号民事调解书,办理东莞市南城区的房产权登记手续;逾期办理相关手续的,易*有权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粤1971民初31887号民事调解书。

三、东莞市南城区的房办出一手不动产权属证书后五日内,黄**协助易*办理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的房的过户手续,过户登记至易*名下。

四、东莞市南城区的房办理过户至易*名下的手续当日,易*一次性应向黄**支付东莞市南城区的房剩余楼款468000元。

五、驳回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5240元、保全费用2860元,合计8100元(易*已预交),由易*负担保全费用2860元,由黄**负担受理费52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80元,由黄**负担(已预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