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榆林市榆阳区鸿运汽贸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伊德钦敖日布、娜***279956.5元;

二、被告代**、范**、王**、榆林市榆阳区鸿运汽贸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伊德钦敖日布、娜***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31
发布日期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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