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民终320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4民初4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683846元由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83846元由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期间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关**、苏**、甘**负担。再审期间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关**、苏**、甘**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苏**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3636.53元,由二审法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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