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原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2020)闽0427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

二、撤销原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2020)闽0427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利息给关**(借款利息按按月利率2%,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借款本金24万元从2013年7月29日开始计算利息,其中200万元从2013年7月30日开始计算利息,其中170万元从2013年7月13日开始计算利息);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关**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该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1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5月29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五、***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关**的其他上诉请求;

八、驳回***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453元,由关**负担20300元,由***、***共同负担801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453元,由关**负担9300元,由***负担911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2-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