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天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曲靖乌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轩**与被告曲靖乌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由被告曲靖乌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云南天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原告轩**购房款3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三、驳回原告轩**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被告曲靖乌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云南天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