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计人民币31018.03元; 二、被告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760.83元,款项直接支付至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户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账号:53×××12); 三、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0元,减半收取685元,由原告王**负担245元,由被告韩**负担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原告王**缴费账号:62×××06;被告韩**缴费账号:62×××14)。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