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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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计人民币31018.03元;

二、被告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760.83元,款项直接支付至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户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账号:53×××12);

三、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0元,减半收取685元,由原告王**负担245元,由被告韩**负担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原告王**缴费账号:62×××06;被告韩**缴费账号:62×××14)。

裁判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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