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取回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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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凯菊面粉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一般取回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姜**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51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姜**负担22674元(已缴纳),由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负担8837元(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