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化市康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华旭药业有限公司
桐乡市华盛包装有限公司
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
怀化新龙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三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瑞安市三都园动编织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三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商银行嘉兴桐乡支行承兑汇票一份(票号:31600051/20914172,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7年1月23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7月23日,出票人为桐乡市华盛包装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瑞安市三都园动编织厂,第一被背书人为怀化市康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背书人为怀化龙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被背书人为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第四被背书人为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第五被背书人为江苏华旭药业有限公司,第六被背书人为江苏三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第七被背书人为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第八被背书人为申请人)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三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江苏三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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