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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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中冀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袁**逾期办证违约金2709元。(后续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办证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2元,由原告张*、袁**承担179元,被告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