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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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20)鄂1321民初 164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随县天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8047.43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17日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三、驳回随县天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随县天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8308.5元,***负担449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200元,随县天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4005,***负担31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