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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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2020)桂1021民初28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何*支付上诉人田阳县荣飞果菜包装经销部货款71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田阳县荣飞果菜包装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58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148元,由上诉人田阳县荣飞果菜包装经销部负担848元,被上诉人何*负担1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88元,由上诉人田阳县荣飞果菜包装经销部负担588元,被上诉人何*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