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黄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邹**、桂*共同偿付湖北黄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880.86元,并从2021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14.46%(9.64%×1.5)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上述应履行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850元,由邹**、桂*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