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省伊隆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湖北伊隆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2014年2月9日与吴**、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MX14001097)约定标准,将梅苑城邦1#楼3单元509号房屋交付吴**、戴*,并协助吴**、戴*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二、由湖北伊隆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购房款41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4日起至2021年3月4日按日万分之一支付吴**、戴*逾期交房违约金72324元(41万元×1764天×0.01%),2021年3月5日止起至本判决生效后确定的交房期限内的违约金按上述计付方式支付; 三、驳回吴**、戴*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0元,由湖北伊隆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020元,吴**、戴*负担2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