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现代乳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案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足够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21)鄂1127民初204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时,被执行人湖北现代乳业有限公司尚应缴纳案件受理费55900元。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