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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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梧州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梧州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为原告何**、吕**申办房屋分户不动产权证书; 二、被告广西梧州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何**、吕**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0544.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元,由被告广西梧州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