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徐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通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途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徐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途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03401.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计算:以103401.30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9日至付清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8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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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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