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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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金3220元; 二、被告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