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蚌埠经开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退还课程费12375元;

二、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两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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