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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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蚌埠经开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张**与被告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签订的《爱悦堡国际早教中心课程服务协议》; 二、被告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退还课程费19800元; 三、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7.5元,由被告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爱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两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