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羽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羽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刘**、崔*、李**、李**因亲属李忠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合计348391.95元;

二、驳回原告李**、刘**、崔*、李**、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83元,原告李**、刘**、崔*、李**、李**负担6153元,被告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5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2-0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