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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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羽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羽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刘**、崔*、李**、李**因亲属李忠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合计348391.95元; 二、驳回原告李**、刘**、崔*、李**、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83元,原告李**、刘**、崔*、李**、李**负担6153元,被告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5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