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2-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千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结案通知书

由于被执行人苏州众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峰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安徽千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16000元。本院立案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10000元;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107640元,该款项扣除本案执行费1640元,余款106000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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