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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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千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结案通知书 由于被执行人苏州众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峰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安徽千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16000元。本院立案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10000元;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107640元,该款项扣除本案执行费1640元,余款106000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