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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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康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康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坪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民荣实业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它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21)陕0902民初2482号民事裁定; 二、准许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