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伟业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王**须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电梯费、公摊水费电费合计3557.76元给原告广西伟业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被告王**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每月应交纳物业费用的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月依次计付,自合同约定交纳之日的次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广西伟业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广西伟业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2-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