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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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康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广场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执行人劳**、***、劳**、邓**、***、广西康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13303.00元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