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钱**、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58元,减半收取5379元,由钱**负担2689.5元,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负担2689.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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