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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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者白仰洗浴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文山者白仰洗浴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工程款48194.7元; 二、文山者白仰洗浴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自2019年8月7日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工程款48194.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元,减半收取645元,由文山者白仰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