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通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志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途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通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途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381989.48元、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计算:以381989.48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日至付清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的1.5倍计算); 二、被告海南志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通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江苏通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志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