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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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至贷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