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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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黄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湖北黄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5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10.8%计算利息止本息两清为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湖北黄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3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