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欠款137213.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该欠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9日起算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6元,财产保全费1445元,合计人民币5341元,由原告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41元,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原告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