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贺州市经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贺州市经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黄**于2019年2月18日签订的《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

二、被告黄**、黄**应共同向原告贺州市经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租金25591元、物业管理保洁服务费2559.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8150.1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黄**、黄**应共同向原告贺州市经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79元,减半收取2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黄**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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