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贺州市经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贺州市经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黄**于2019年2月18日签订的《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 二、被告黄**、黄**应共同向原告贺州市经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租金25591元、物业管理保洁服务费2559.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8150.1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黄**、黄**应共同向原告贺州市经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79元,减半收取2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黄**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2-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