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晓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配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云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中鹏精品石艺石材经营部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晓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配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中鹏精品石艺石材经营部、湖南云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0445.3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872.23元,由申请人湖南晓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10 |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