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中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辽宁中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14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合计人民币3045.1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郎*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三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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