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同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321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安徽省宣城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26730.6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579元,由上诉人安徽省宣城市中心医院负担16740元,被上诉人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157元,由上诉人安徽省宣城市中心医院负担16740元,被上诉人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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