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德宏陶粒有限公司 海盐达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之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盐达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德宏陶粒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320元,合计345元,由原告海盐达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