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宋**违约金32409.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5元,由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宋**已垫付,由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