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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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雨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淮安雨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骆*、鞠**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25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淮安雨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