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史**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损失等损失7763.38元; 二、被告安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史**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施救费等损失22749.93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史**医疗费等损失3345.23元; 四、被告安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史**车辆损失800元。 以上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均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2元,由原告史**负担29元,由被告安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负担391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负担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