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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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聊城市昱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申请费1570元,由原告聊城市昱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