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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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鑫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21)新0105民初466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鑫圣达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121.68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