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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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嘉丰物流有限公司 龙岩市蒋武溪水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闽0802执107号案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